1. 成立有限公司后,何时需要报税呢?
答:每一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十八个月,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。日后每年四月份便收到报税表。
2.如何呈报利得税报税表呢?
答: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,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併呈交。
3.如何缴纳税款呢?
答: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,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,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,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。
4. 过期缴纳税款,会有什么后果?
答: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,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%;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,则欠款额加10%附加费(包括初步附加费5%)。
5.每一间有限公司是否一定需要纳税?
答: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,但每年都需要报税,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。
6.什么情况下需要纳税呢?
答: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,就需要纳税。
7.没有呈交利得税报税表,会有什么后果?
答: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,初步罚款为数仟元;最高刑罚,为应缴税金的3倍罚款。
8.如在應評稅年度內,該公司尚未營業,收到報稅表應如何處理?
答:公司尚未营业,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。
9.如公司员工是国内人仕,是否需要填报“僱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”呢?
答:不论该员工属任何国籍,于香港财政年度(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) 内,其总入息高于当年度个人免税额, 便要申报。
10.第一年报税后,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暂不发税表通知书,是否表示公司不用理帐及审核呢?
答:收到暂不发税表通知书,不表示公司不用理帐及核数,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,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,公司发生任何利润,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,并且报税,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。